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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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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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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

  •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 详细>> [18-04-20]

  •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在下列几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内容可参照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予以适用。1、汇算清缴期限投资者应纳的... 详细>> [18-04-19]

  • 确定不征合伙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向合伙人分配后,由合伙人依法缴纳所得税。"这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合伙企业法修订... 详细>> [18-04-19]

  • 合伙企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如何纳税?

    根据现行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包括《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 详细>> [18-04-18]

  • 合伙企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问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 详细>> [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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