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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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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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七》中,有这样的一道问题。虽然涉及到的业务不是很繁琐,但是在解答中明确了一个原则,很值得我们学习。客运企业拥有非独... 详细>> [17-09-27]
上个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7年第16号公告,对,就是大名鼎鼎引起轩然大波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在16号公告中,对购买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详细>> [17-09-27]
最近,某地税务机关对一家汽车运输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各类客、货车承包到人,实行了产权转移。公司所属的内部油库、仓库、修理车间有偿向承包司机供应油料、... 详细>> [17-09-26]
关于我 詹卫军: 执业律师、税务师。擅长税企争议解决、税务稽查应对、税务规划、税务风险管理、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涉税刑事辩护和常年法律顾问、税务顾问,以独... 详细>> [17-09-22]
【要旨】 为逃税联系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构成逃税罪和虚开发票罪,因免于行政处罚不追究逃税罪后,并不免除虚开发票罪的刑事责任,追究虚开发票... 详细>> [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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