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17775812633
邮箱地址:1136901418@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在日常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中,企业是否会遇到这样的事情:在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他们发现上游客户被税务局认定为走逃企业。那么,获得此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下游企业能否... 详细>> [22-03-26]
前几天,有朋友问,公司买了四张发票,被税务局发现了,是否构成犯罪?会被判刑吗?有人认为,他们这种情况应该不会被判刑,因为他们不属于对外虚开,仅仅是接受虚开。是不... 详细>> [22-03-24]
自2016年5月1日起,餐饮业等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由以前交纳营业税改为交纳增值税。李克强总理在博鳌论坛演讲时曾提到,预计今年“营改增”将给企业减少... 详细>> [22-03-17]
企业的财务报表综合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权益投资人、债权人、经理人员、政府机构等有关人员可以根据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的相关信息,而税务机关进行纳... 详细>> [22-02-22]
对甲会鉴(2021)25号《审计鉴定检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有异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理由如下:一、《审计鉴定检验报告... 详细>> [22-02-16]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联系电话:17775812633
湘ICP备16010914号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1721 Copyright © 2017 www.shuiwu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