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17775812633

邮箱地址:1136901418@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税务代理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其他组织形式的差异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我... 详细>> [18-06-07]

  • 私营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私营企业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以下几条1、税种:合伙企业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2、税目: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3、税率: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4、计... 详细>> [18-06-07]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 详细>> [18-06-06]

  • 私营企业的所得税缴纳征收

    作为合资的民营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每个股东的所得是否需逐一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根据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对依法登记成立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 详细>> [18-06-06]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应该交什么税种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应该交什么税种?是否交跟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一样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根据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详细>> [18-06-06]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联系电话:17775812633

湘ICP备16010914号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1721 Copyright © 2017 www.shuiwu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