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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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案)》。其中,在普通合伙企业一章中增加专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详细>> [18-06-08]
一、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业务活动。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的权利,每一个合伙人,不管出资额多少,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 详细>> [18-06-08]
2002年1月1日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体制的有关规定,新注册公司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但是2000年国务院规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所得... 详细>> [18-06-08]
责任承担。《合伙企业法》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 详细>> [18-06-0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 详细>> [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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