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17775812633
邮箱地址:1136901418@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摘要:企业所得税,我们会理解为公司要进行纳税。而企业包括哪些范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等。那么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吗?下文长沙税务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哪些纳税人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呢?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中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除外)。
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类:
居民企业概括起来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单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吗?
需要!企业一定要注意,不能凭感觉可能免税而不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联系电话:17775812633
湘ICP备16010914号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1721 Copyright © 2017 www.shuiwu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