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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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某税务局决定暂缓办理出口退税的陈述申辩意见
XXX税务局:
贵局作出税通[2020]XXX号《税务事项告知书》,决定对我司暂缓办理出口退税事宜,我司对此持有异议,现提出如下陈述申辩意见,恳请贵局依法采纳。
一、我司与A公司之间的交易是真实的,四流也一致,不能单纯以外省市税务局的回复函,就认定我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某市税务局的协查回复函中称对上游企业A公司以涉嫌虚开立案检查,但还在核查中。我司认为,异地税务机关协查案件的函件属于税务机关的内部文书,上述回复函并未对A公司作出正式结论并对其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不能仅凭回复函即推定我司也是虚开,而应进一步查证我司与其是否存在真实交易。事实上,我司于20XX年X月X日与A公司签订《XX销售专用合同》,向其购买总价XXX万元的原材料,由A公司负责运输。20XX年X月X日,我司收到该批货物,由员工XXX签收并办理了入库手续(详见入库单),A公司向我司开具2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包括协查函中涉嫌虚开的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为……),我司于20XX年X月X日分二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A公司付款XXX万元,我司与A公司之间的交易合同流、发票流、物流、资金流四流一致,也不存在资金回流情况,双方交易是真实的。
二、即使A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我司也是善意取得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法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如前所述,我司与A公司是真实交易,上述三张发票即便被认定为虚开,我司也应属于善意取得的,不能以骗取出口退税论处的,也就不能停止办理出口退税。
三、我司没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贵局对我司作出暂缓办理出口退税于法无据。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我司没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贵局也未认定我司骗取出口退税,暂缓办理出口退税于法无据。
四、即便上述三张发票存疑,也只应暂停办理该笔业务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五、其他补充规定 (五)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出口业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1.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
2.因涉嫌出口走私被海关立案查处未结案;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
4.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
5.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第1点第(1)点:对已移送稽查或已立案出口企业所涉及的出口退(免)税业务,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的,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暂扣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
也就是说,即使上游供货企业A公司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时,也只应针对上述三张发票所涉及的这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税,不能对我司全部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综上,我司作为出口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解决就业XXX人,年创利税XXX万元,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暂缓出口退税,势必造成我司资金紧缺,无力支付高昂的各项费用,导致企业停产,职工下岗,恳请贵局体谅民营企业的艰难,恢复办理相关手续,也请贵局对我司加强指导,我司将积极配合,抓好整改。
申辩人(盖章):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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