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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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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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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涉税问题成因分析

  摘要:医药行业涉税问题很多,涉税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下面由长沙税务律师为您一一分析。

  1.经营者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产生趋利和“钻空子”行为。药品经营进销差价大,利润可观,但利益链复杂。一些经营者受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为达到降低税负、偷逃税收的目的,便采取从发票上做文章、钻税收管理“空子”等非法手段,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2.经营行为多样化、复杂性,加大了税务管理的难度。医药流通企业经营活动复杂多样,涉税问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给税务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目前税务部门信息技术手段不足,征管方式需不断改进,税源监控力度有待加强。比如,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一般都使用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简称 ERP系统)进行电脑化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当多的企业存在财务管理系统和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各自独立运作、相互脱节的情况,以税务部门现有的征管技术手段,获取ERP系统当中的信息数据难度大,进而难以掌握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又如,目前一些零售药店由于经营规模较小、账务不健全,较多采用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容易产生管理上的漏洞。实际工作中,一些税务人员对医药流通行业的思想重视程度不足,一些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税务部门评估检查和税法宣传工作仍有待加强,该行业税收管理规范化程度亟待提高。

  3. 国、地税管辖权限划分不够明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综合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医药流通行业按其经营范围涉及国、地税部门的税收管辖权。对既经营医药产品又有卫生诊治业务的业户,如何区分国、地税部门各自的征管范围和管理权限,需按照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税收政策进行明晰界定,否则容易因为管辖权限不清而产生漏征漏管问题或者税源管理范围交叉重叠的现象。另外,由于目前医药流通企业按职责划分,涉及药监、卫生、社保、工商、税务等多个监管主体。税务部门与其他医药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在应用第三方数据加强税务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上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各部门综合管理效应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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