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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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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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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

税收筹划的方向是什么

  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本文为您解读税收筹划的问题,并对税收筹划的方向做了一下总结。

  摘要:本文为您解读税收筹划的问题,并对税收筹划的方向做了一下总结。

  一、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同时,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当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当然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是针对实体落地类企业出台,而对于商贸流通业和服务业很难享受到这些政策,但商贸流通企业经营地不受注册地影响,可以灵活的实现业务转移,从而实现税源转移,这种转移甚至可以是跨省跨地区的,进而享受异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这一商贸流通业特有的优势,企业可以选择一个政策开放、税收政策好的开发区注册。出台这一类政策的开发区,大多有地处偏远、行政级别低、传统的实体落地类企业引进受地域影响大、交通不便利、矿产资源匮乏、实体产业结构不完整等特点。

  但是单单有优惠的政策是远远不够的,公司注册在异地,派驻人员花费,后期处理财税事宜繁琐,对工商、国地税、财政等职能部门公关工作压力,以及优惠政策是否能够如实兑现,这都是每一个决策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下面就以延寿县为例,详细介绍下延寿县针对商贸流通企业出台的政策。

  延寿县隶属于哈尔滨市,位于黑龙江省中部,面向长寿山,寓“延年益寿”之意得名。延寿县属国家级贫困县,为进一步扩展经济发展模式,全面发展商贸流通业和现代服务业招商,出台如下政策:

  对进驻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实缴金额的25%给予返还;营业税按实缴金额的40%给予返还;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按实缴金额的45%给予返还。

  为了更好的服务入驻企业,延寿县成立了“延寿总部经济运营中心”(以下称运营中心),负责商贸流通企业的招商、入驻企业手续的领办、企业入驻后财税事宜、各职能部门公关协调工作。

  延寿县对入驻的商贸流通企业,不要求实地办公经营,为企业提供统一注册地;为落户企业提供后期财税配套服务,配备专职会计配合企业抄报税、发票领购、开具、账务处理等一般财税事宜;对入驻企业实行保护政策,对涉及工商、国地税、财政等部门发生的一般事宜,由延寿总部经济运营中心出面协调解决;除企业所得税外,其他税种地方财政按月兑现,承诺在企业完税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税金;新注册企业开办所需手续,按照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领办制等规章制度,由延寿总部经济运营中心协助企业办理。运营中心的成立,为入驻企业提供了一站式、保姆式服务。

  延寿县的招商模式是近几年各地比较流行的“总部经济招商”,总部经济招商主要以引进商贸流通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通过延寿县无论是政策力度还是服务质量,都站在全国各地区招商服务的前列。

  二、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三、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地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最后确定。

  四、通过名义筹资避税

  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

  1.积累:

  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

  3.发行股票。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五、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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