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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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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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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

税收都有哪些分类方式和类型

  按一定标准对各种税收进行分类。一个国家的税收体系通常是由许多不同的税种构成的。每个税种都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功能,但从某一个特定的角度去分析,用某一个特定的标准去衡量,有些税种具有共同的性质、特点和相近的功能,从而区别于其他各种税收而形成一“类”,由于研究的目的不同,对税收分类可以采用各种不同的标准,从而形成不同的分类方法。

  税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征税对象为标准,分为流转额课税、收益额课税、资源占用课税、财产额课税、与特定行为课税。

  (2)以课征环节为标准,分为生产环节征税、流通环节征税、分配环节征税、消费环节征税、投资环节征税与财产环节征税。

  (3)以征收实体为标准,分为实物税和货物税。

  (4)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5)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价外税和价内税。

  (6)以税收收入的用途为标准,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7)以税收的管理和支配权限的归属为标准,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8)以税收存在有无连续性为标准,分为经常税与临时税。

  (9)以纳税额的确定方法为标准,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

  (10)以税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

  通过对税收进行科学的分类,不仅能够揭示各类税收的性质、特点、功能以及各类税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有利于建立合理的税收结构,充分发挥各类税收的功能与作用,而且对于研究税收发展的历史过程、税源的分布与税收负担的归宿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税收管理和支配权限的划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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