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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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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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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应缴纳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契税应由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缴纳,且税率等政策对商品房、二手房“一视同仁”。

  个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1)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

  凡1997年10月1日以后签订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的,均属契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知识延伸:

  契税计税依据

  根据现行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按其不同的税目分为3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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