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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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使用土地要缴纳土地税,买新房要缴纳契税,而销售了不动产就要缴纳营业税。而征收税以后是可以开具发票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什么是营业税发票?营业税发票的使用期限为多长时间?
一、营业税发票
营业税发票:指该项劳务是属于征收营业税而开具的发票,如会议费、餐饮费、建筑劳务发票,属于营业税发票的一种。
“营业税发票”一说是纳税人对应“增值税发票”的称谓自行给的一个定义,其实营业税发票就是指的在地方税务局领取的发票,因为这些发票都是要缴纳营业税的。在地方税务局内部没有这种说法。
现行的缴纳营业税的发票有两种情形:一是地税机关内部代开发票,包括“统一代开发票”和“建筑业代开发票”,就是纳税人在发生应税劳务去地方税务局基层单位,由地税代开发票,同时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省政府规定的基金;二是纳税人自己直接到税务部门领取的定额或者手工发票,但是地税部门已经开始实施纳税人在线开具发票,按月申报缴纳,手工发票逐步退出。
二、营业税发票的使用期限
1、自2016年5月1日以后,除过渡性安排外,对于发票,只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2、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3、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4、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营业税的营业额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营业额。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取。
2、通过正列举,规定一些项目的若干费用可扣除。如广告公司付给媒体的广告发布费可扣除,旅行社代游客支付的门票、交通费等费用可扣除等等。
3、如果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4、纳税人取得的外汇收人在计算营业额时,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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