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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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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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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

发票如何保管?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又称发货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人员凭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计算应纳税款的原始凭证。发票应该如何保管呢?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二)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三)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

  (四)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知识延伸: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是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是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有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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