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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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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滞留发票的产生和处理

  滞留发票一般是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180日内(2010年1月1日起由90日改为18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由于金税工程全国联网,所以,增值税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而购货方未去认证则该发票就没有对应的抵扣信息,就会造成滞留。究竟哪些原因导致了滞留发票的产生呢?对此,税务网校税票处理栏目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滞留发票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属于购进免税货物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2.属于购进非应税项目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3.销货方未将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造成存根联滞留;

  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造成存根联滞留;

  5.购货方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6.购货方发生走逃或注销。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专用票的税务管理很严格,税局一旦发现问题会予以追究。实际中,各地税局会要求存在滞留发票的公司必须对滞留的原因加以说明,同时也会对存在疑点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有些公司存在滞留发票,目的是想偷漏税,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隐瞒抵扣发票,使税负从表面上看与正常公司相符,这就造成很多该抵扣的发票不去税局抵扣,造成发票滞留。

  以上,我们了解了滞留发票产生的原因,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处理滞留发票呢?

  1、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经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2、购货方购进属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3、购货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购货方要自我检讨一下管理流程,应在180日内尽快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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