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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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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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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合伙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的合伙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该文件同时规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因此,合伙企业是以各合伙人(即投资者)为纳税人,投资者按约定比例,没有约定比例的,根据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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