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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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江苏省工商局召开电视电话会,全面启动企业等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这是政府简政放权的重要体现,将惠及我省500余万家市场主体。那么,“年报”应当怎么报?
“年检”取消了,“年报”怎么报?
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明确要求“建立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此前,我国已经宣布取消延续多年的企业年检制度。
那么,谁需要“年报”?“年报”又该怎么报?
省工商局局长王元慧介绍, 2013年度年报的主体包括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市场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总数约550万家。上述主体应当于2014年8月1日至 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
按照国务院相关条例规定,“年报”内容需包括企业的出资情况、状态情况 (即是否开业)、投资情况、资产状况(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还有企业的联系方式、网店网址、从业人员等等。但是按照国务院条例的第七项要求,涉及到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企业可以采取选择的方式,即它的资产负债、营业收入、纳税情况,企业自主可以选择是否公示。
除了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外,其他市场主体必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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