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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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私营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计算申报问题
一、广州市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应按年计算、分季申报并预缴,由纳税人在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为:
1、季度预缴:《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月(季)申报表》(SB014 05版)。
2、年度汇算清缴:《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SB012 05版)、《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SB013-1 05版)、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二)》(SB013-2 05版)、《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投资业户亏损弥补明细表》(SB013-3 05版)。请根据填表说明选择使用。
三、使用地税网上报税的纳税人,每年只需在年终正常的纳税申报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地前往主管税务机关(一般为机构所在地的区地税局),报送全年所有的纸质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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