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17775812633
邮箱地址:1136901418@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 详细>> [18-05-30]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的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2018年最新的合伙企业所得税申报... 详细>> [18-05-30]
合伙企业也是跟其他的企业类型一样需要缴纳所得税,这些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的时候,会根据它具体的税率等来计算出具体的数字后,然后再依法去缴纳避免相应的损失。那么,合伙... 详细>> [18-05-29]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 详细>> [18-05-29]
一、合伙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 详细>> [18-05-28]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联系电话:17775812633
湘ICP备16010914号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1721 Copyright © 2017 www.shuiwu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