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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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日益壮大,人们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房屋买卖税费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
1、房屋出售人缴纳需缴纳的税:由于是购买普通住房不足两年,按照新政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
营业税为售房收入全额缴纳(成交金额的5%):40万元×5%=2万元;
教育附加(营业税的3%):2万元×3%=0.06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的1%):2万元×1%=0.02万元;
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成交金额的0.1%):40万元×0.1%=0.04万元;
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的7%):2万元×7%=0.14万元;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0.05%):40万元×0.05%=0.02万元;
以上税费共计2.28万元。
2、房屋承受方(买房人)需要缴纳的税有:契税: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1.5%,即40万元×1.5%=0.6万元;
非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3%,即40万元×3%=1.2万元;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0.05%,即40万元×0.05%=0.02万元;
另外还需要缴纳5元的权利许可证照费;
以上税费共计1.8205万元。
超过两年的情况———按照上例价格,如果符合成都普通住房条件的,在今日以后卖出,因已超过两年,营业税以及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都予以全免,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和印花税必须全额缴纳。
对于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两年),按照以上税率算下来,出售人需要缴纳各种税费2.28万元;对于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要按照售房收入与购房价的差额缴税,按照上例方法可以算出出售人需要缴纳各种税费0.6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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