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17775812633
邮箱地址:1136901418@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1.审查转让固定资产是否属于征税范围。首先应稽查固定资产登记簿,查明“固定资产”账户贷方登记转让、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其次,查明有无出售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2.审查企业转让的其他固定资产是否符合免税的条件,即:
(1)查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登记簿等,稽查企业所转让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该企业。
(2)核对转让资产的已提折旧记录,查证固定资产是否已经使用。
(3)根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审查有关转让变卖收入的记账凭证、转让合同、协议等,看有无转让金额不入账或滞后入账的情况;然后将转让金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相比较,确定有无增值。如果转让固定资产收入大于其原值,则应交纳增值税。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联系电话:17775812633
湘ICP备16010914号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1721 Copyright © 2017 www.shuiwu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