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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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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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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刑事辩护

预防偷税漏税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防止偷税漏税发生,各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加强税法宣传,普及公民纳税意识。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征收环节管理,加大对逃税漏税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另外,在法律法规上,也应当不断完善。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防止偷税漏税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1、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尊,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有生产,经营活动及所形成的所得都因按规定依法纳税一是加强税法教育,把税法纳人普法教育的内容,不仅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学习教育,而且将其作为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及财会人员任职的条件之一;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税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完善税收制度,堵塞偷税漏税源头。

  税收制度的缺陷,成为偷税漏税的罪魁祸首,要堵塞偷税漏税,要抓好源头的改革。由于税制过于复杂、繁琐,反而降低了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加大征管的难度和征收成本,造成征管乏力。因此,税法的制定应当详略得当,既不能过于繁琐,也不能过于简单,该详实的要详实,该简化的要简化。

  3、加强对征收行为的管理

  一方面是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垫高纳税人的逃税成本,使得发生偷漏税款的纳税人在博弈的过程中“入不敷出”。另一方面,就是要在加大打击逃税力度的同时,要尽量减少稽查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从而达到抑制逃税概率上升,提高税法和税务机关的威性的作用。

  二、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偷税漏税行为不仅违法还涉嫌犯罪,会破坏国家税收管理制度。防止这种事情发生,就应当建立一整套的管理办法,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税务部门征收力度,由税务部门及公安机关成立联合小组,加大对逃税偷税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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