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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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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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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刑事辩护

税收征收的主体是谁

  征税主体就是我们俗称的税务局,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对税务进行征收、管理、入库等权力。当事人对税务征收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更多关于税收征收的主体是谁?怎么进行税收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税收征收的主体是谁?

  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行使的税权的内容是税收征管权,具体包括税收征收权、税收管理权和税收入库权;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是征税行为,即依法将应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从国际上征税机关设置的通行体制来看,一般是由税务机关和海关代表国家具体承担征税主体的角色。有学者对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国际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绝大多数国家的税务部门和关税部门都隶属于财政部,但目前的趋势是赋予税务部门更大的税收管理自主权。并且在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国家,一般分设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收中央税和地方税。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特殊分配形式,所以征税主体只能是国家,而不是其他主体。在我国,征税主体的具体部门有: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海关。

  二、怎么进行税收

  (一)、报核缴。即纳税人把已经算出的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填发缴款书,交由纳税单位向银行纳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二)、查定征收。即对生产不固定、账务不健全的纳税单位,由税务机关依据其生产设备、从业人员和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其产值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或对其经营项目查定营业额和利润额),依率计征的一种征收方式。

  (三)、定期定额征收。即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收入难以准确计算的个体工商户,经过自行申报,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营业税或增值税和所得税合并征收的一种方式。

  (四)、代征。即税务机关委托某些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三、税收征收主体的权力及责任有什么?

  征税主体的权力主要依据是《税收征管法》,如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有权进行账簿、发票和凭证的管理;有权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有权接受和办理纳税申报;有权按规定的各种征税形式进行税款征收和委托征收;有权凭税务机关的证件,执行税务检查等等。

  征税主体的责任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负有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的义务;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了解税法的规定与纳税程序有关情况的义务;办理减税、免税、退税、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负有进行税务检查的情况保密和对控告人、检举人保密;负有征收税款入库的义务等。对发生的税务争议,负有向上一级报告和履行行政复议,以及应诉的义务,按规定进行税务行政赔偿责任。

  税务机关是我们常见的征税主体,但海关也会对关税进行征收。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税收征收的主体是谁?怎么进行税收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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