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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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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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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刑事辩护

法院驳回起诉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当我们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就是其中一种方式,但是,在起诉过程中需要按照起诉的条件及要求来做,否则,会被法院驳回起诉,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是法院驳回起诉的具体情形。

  一、法院驳回起诉的具体情形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

  7、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8、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

  9、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

  10、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

  11、二审程序审理中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二、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院管辖权的确定

  1、 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级别管辖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

  2、 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3、 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四、起诉状需要写明的内容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要准确、具体。

  自然情况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工作单位,住所地法人的名称在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其中自然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当事人的住所地要准确、详细,要具体到门牌号。

  2、在起诉状中要列明案由。

  案由通俗地说就是打的是什么官司。比如:您打的是离婚官司,案由就写离婚,您因为讨债打官司,案由就写借贷。

  3、在诉讼请求部分,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的问题。

  比如:请求离婚、履行合同、要求赔偿等。有几项诉讼请求的,要一一列出。

  4、在事实部分,要明确写清双方纠纷的原因、经过、现状等。

  在理由部分,要针对事实,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引用相关法条加以证明。

  5、在起诉状的末尾,还要写清时间。

  自然人当事人要由本人签字。法人当事人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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