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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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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刑事案件指定辩护的情形有:没有委托辩诉人的、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无法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况下,都是可以指定辩护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一、刑事案件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考虑到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几种情况: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五种情况,人民法院也考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一案有数个被告人,其中只有一个人或几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者,法院可以为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3)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4)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为少数民族时,被告人不懂普通语又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5)年老体弱又反应迟钝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二、具体情况

  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决定是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如果被指定的是律师,那么人民法院与律师所在单位则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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