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17775812633

邮箱地址:1136901418@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涉税刑事辩护

偷税漏税100万什么罪

  有许多企业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应纳税款,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虚假纳税或者不申报,公众都知道是违法的,但是为了利益还是有人铤而走险,殊不知这是把自己推向犯罪,那么偷税漏税100万什么罪?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偷税漏税100万什么罪

  偷税漏税100万已构成逃税罪。具体定什么样的刑罚,要看所逃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果纳税人因为计算的错误而造成的错误,没有按时缴纳税款或者少缴纳了税款,税务机关会在3年内对其追征税款。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企业偷税漏税行为有哪些表现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6)不办理税务登记。

  (7)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8)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

  (9)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10)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11)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12)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三、偷税漏税的如何处罚

  (一)行政处罚

  偷税漏税行为情节较轻的,可行政处罚。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如下:

  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处罚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如下两种: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联系电话:17775812633

湘ICP备16010914号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1721 Copyright © 2017 www.shuiwu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