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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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羁押的,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逮捕后就进入案件侦查环节,如果移送检察院审查,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有必要的,同样可以对嫌疑人羁押。如果经过审查决定不予起... 详细>> [20-06-17]
我国法律制度完全没有关于如何追究超期羁押责任的相关规定,正因为缺乏约束才导致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普遍存在着超期羁押的行为。特别是在人民检察院,有些时候审查起诉阶... 详细>> [20-06-17]
我国刑事诉讼中回避是不包括律师的,律师与当事人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的也是可以担任律师的,但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司法人员是必须要回避处理的,具体的类型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 详细>> [20-06-16]
刑事诉讼法当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查起诉延期通知会不会发给受害者,在司法实践中审查起诉如果延期了的话,就算人民检察院没有告知受害者也并不违法,但是受害者很有可能是需要... 详细>> [20-06-1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实践中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还存在一些争议。那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共犯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如何认定?小... 详细>> [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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