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17775812633
邮箱地址:1136901418@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税务代理人是受托方指派的承办人员,处于中介和服务地位,也是委托代理协议的具体执行者。
在税务代理中,他们有如下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代理人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税务事宜。
(2)税务代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税务代理人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
(4)税务代理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
(5)税务代理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6)税务代理人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必须向有关的税务工作人员出示税务师执业证书,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并在税务文书上署名盖章。
(8)税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取减税、免税和退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9)税务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得知的秘密。
(10)税务代理人应当建立税务代理档案,如实记载各项代理业务的始末和保存计税资料及涉税文书。税务代理档案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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